1.網上信訪網上信訪是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黨委和政府信訪網站或電子信箱等反映情況,提出建議、意見或者投訴請求,依法由有關國家機關處理的活動。
2.網上信訪受理範圍信訪人對下列組織、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,提出建議、意見,或者不服下列組織、人員的職務行為,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信訪事項:
(1)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;
(2)法律、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;
(3)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、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;
(4)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、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、派出的人員;
(5)村民委員會、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。
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、仲裁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,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。
3.不予(不再)受理範圍依照國務院《信訪條例》的有關規定,對以下情形不予(不再)受理:
(1)屬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職權範圍內的;
(2)已經或依法應當通過訴訟、仲裁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;
(3)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期限內的;
(4)已有處理意見且正在複查期限內的,或者已有複查意見且正在複核期限內的;
(5)已有複核意見的;
(6)在規定期限內未申請複查、複核的。
另外,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實不清、責任主體不明的信訪事項。
4.投訴須知
依據《信訪條例》有關規定,信訪事項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,情況複雜的延期30日辦結,請您在受理辦理期限內不要重複網上信訪。
依據《信訪條例》和“訴訪分離”的要求,對已經、正在或依法應當通過訴訟、仲裁、行政複議解決的事項,信訪部門不予受理。
謝謝您的理解和支持!